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【華盛頓高級中學圖書館圖書借閱規則】
1. 本館所藏圖書、雜誌、報紙係供本校教職員學生閱覽及參考研究之用。
2. 凡本校教職員,概憑讀者編號(可至圖書館查詢),學生憑學生證借閱圖書。
由於藏書有限,校友及來賓僅限館內參閱,暫不開放外借。
3. 本校在學學生應於一年級入學時,統一以學生證學號為借閱證號,
以利借還書作業,學生證遺失補發時亦同。
4. 借書人請將欲借之書及證件,交館員辦理借書手續。
5. 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借出館外圖書之冊數及限期,分別規定如后:
- 教職員工:借出圖書總數為10冊,借期 30天。
- 學生:借出圖書總數為5冊,借期 14天。
6. 借書冊數已滿定額者,在未還清期間不得另借他書,借書期滿,如無他人預約,
可辦理續借一次,續借手續可至櫃台或上網辦理。
7. 借書人欲借之書,如已為他人借出,可向本館服務台登記預約或上網辦理。
8. 凡工具書籍及珍貴圖書僅限在館內閱讀,概不出借。
9. 特定熱門書籍或課程指定閱讀書籍另定借閱期限。
10. 本館遇有清查整理時,得隨時索回借出書籍。
11. 借出書籍不得圈點批註,及其它有損毀圖書之行為,若有污損或遺失情事,
借書人須負責購回相同書籍還館,其方式依本館圖書遺失損毀賠償辦法辦理。
因遺失圖書而導致還書逾期,需依本館借書逾期規則辦理。
12. 學生證不得轉借他人,倘經發覺,本館得停止其借書權利,並追還所借圖書。
13. 學生證件如有遺失,須即向本校聲明掛失,若因學生證件遺失,
致使本館蒙受損失時,原持證人若未向學校報備掛失,應負責賠償。
14. 借期屆滿,仍不還書者,逾期一天,罰金二元,依此類推,本館除追回欠書外,得停止其借書權利。
15. 教職員離職或學生離校時,須在離校前還清借書。
16. 本規則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,修訂時亦同。